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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4-07-07 23:10:45
【推荐】施工承包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推荐】施工承包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承包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承包合同 篇1

劳务班组承包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云南宏昌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 施工现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云南宏昌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更好地完成 楚雄市云甸工业区东区中路二标段K1080至K1200道路边坡挡墙施工项目,加强对工程合同目标、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管理,确保本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楚雄市云甸工业区东区中路二标段K1080至K1200道路边坡挡墙

二、承包方式:□单工包

三、承包范围

1、详见附件《承包单价及工程量计价表》。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0天 。

五、合同价款

合同暂估金额:¥185000 ,大写: 壹拾捌萬伍仟圆 。 乙方在签定本施工协议时,已充分考虑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非乙方原因的各种风险变化,建设单位投资变化,设计变更,停工,窝工及工伤事故等等,乙方不得以此为理

由要求甲方提高承包单价,改变付款方式,增加计费项目及要求补偿。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

1、甲方按乙方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的70%进度计算(日期为自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25%。甲方按最终结算金额保留总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2、如因现场工程项目增减变化,承包项目增加,需及时确定承包单价并与甲方签定补充协议,作为进度款拨付依据。

3、现场因工程增减变化,必须办理签证,并经甲方项目部审批确定方为有效,签证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但不能作为进度款拨付证据。

七、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必须熟读图纸,严格管理施工工人,乙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结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施工标准、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在经甲方同意后作出合理的调整以满足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如由于乙方对图纸不熟悉或任何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重做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还可根据造成的影响大小给予乙方罚款。

2、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作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工作完毕,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及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工作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能修复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九、工程款结算依据

工程如期竣工后,按乙方完成合格工程的实际施工面积、协议确定的单价结算。

十、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施工需要给乙方提供必需的施工场地、材料、水电及有关设施,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并给予乙方必要的图纸交底;

2、按协议支付给乙方施工进度款及按约定进行工程结算;

3、提供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件、带有公司标记的服饰及安全帽:

4、组织不定期的工程内部验收,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工作会议,对乙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并协调与建设方、其他施工单位及班组的关系;

(二)、乙方责任:

1、认真阅读施工图纸,按图纸,技术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施工,严格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安全责任书》及《成品保护细则》《工程质量承诺书》《技术要求》中的各项规定按时保证完成施工内容;对本协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劳务分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所需施工材料由乙方自行组织从库房或运货车上搬运至各自施工现场、施工中的材料必须遵循合理、规范和谨慎的原则,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乙方领取材料出现遗失,浪费或损坏,损失由乙方按照甲方实际采购金额赔偿;

5、严格执行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各项施工纪律规定,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形象损毁的,甲方将追究当事人及施工班组负责人的一切责任;

6、必须尊重和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质量、安全及工程效率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违背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标准的相关指示;

7、为保证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安全完成,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节假日加班安排,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所承包的施工任务完成之后应迅速清扫干净工作面后退场,接受甲方和建设方验收:

8、各承包分项内所需的所有施工用具均由乙方自带,包括除工地现场配电箱以外的临时电源线及相关临时电源控制材料;

9、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停工和擅自退场,否则乙方的前期工程一律不予计算,并承担甲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10、固定派专人领取甲方的材料及设备。

指定人:1、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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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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